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%以内。招生项目及拟认定人数如下:
项 目 拟认定 其中包含
人数 优秀人数
民族乐器 二胡 0-10 0-3
扬琴、笙、唢呐 0-10 0-3
琵琶、阮 0-6
西洋乐器 小提琴、中提琴 0-30 0-5
大提琴、低音提琴 0-12 0-2
大管、小号、长号、圆号、萨克斯 0-6
西洋打击乐器、民族打击乐器 0-6 0-1
钢琴、竖琴 0-4 0-1
声乐类 美声唱法、民族唱法 0-8
舞蹈类 民族舞、古典舞、现代舞、芭蕾舞 0-8
合 计: 0-100 0-15
备注:表中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,考生不得兼报,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收。按照择优录取、宁缺毋滥的原则,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,则其招生计划取消或根据艺术团发展需要调整至其他项目。